检测机构“仅对送检样品负责”的问题来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陕西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供应商“奥凯”公司曾出示质检报告自证合格。据悉,检测报告系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近日,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回应声明称,去年7月确实进行过陕西“奥凯”电缆公司送检的4根电缆样品,当时结论为所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核查后,确认此 前对样本的检测合法合规。
“检测机构仅对送检样品负责”,这一句看上去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的确这话一点不错,我检测什么样品,我就对所检测的样品负责,合格不合格,优质不优质,达到什么标准,检测一般不会错,我出具的检测证明当然也是之所送检的样品。
但是问题来了!我们看到,时下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大都是样品合格,等于所有和送检的产品一种型号的系列厂品全部合格。所以有了送检产品的样品与没有送检的厂品质量不一样。一些生产单位为了获得质检许可证,不惜弄虚作假,把最好的样品送去检验,而没有检验的产品和送检的产品是天壤之别,有的是根本不合格的劣质品。而有了样品检测合格就一好百好,就有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和金子招牌。
检测机构对送检的样品样本负责,本身一点不错。但是质检报告也应对所检测的厂品负责。出具的质检报告应该标明:“所检测的样品合格,仅供参考,不作为产品合格的依据”。更不能发给质检报告合格资格证明,如果发给资格证书就要对没有检测的所有除了样本产品以外的系列产品质量负责。因为检测机构出具的资格证明不是样品,而是包括了没有检测的系列产品。
所以防止样品检测与实际产品质量不符的弄虚作假,检测机构应该进行彻底的改革,应对出具的质检报告负责。不仅应对送检样品负责,而且对没有送检的同类产品质量把关。否则就不应该出具合格等资格证明。为什么时下送检样品与产品质量不一样?问题就出在检测机构的质检报告上。检测机构“仅对送检样品负责”,生产单位也只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对产品质量负责,不对消费者负责,功夫都下在“样品”上,结果是“一检百检”,一好百好。质检应该不检样品,而是到用户单位随时抽检,经得起多次抽检的考验才能发给质检报告和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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